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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對人背離的反應(第一部)

主僕史百克弟兄

第六章 寶血的見證(續)

從來沒有甚麼能像主耶穌寶血的那個真正且活生生的見證那樣,如此令撒但極端害怕並猛烈抗擊的:這個見證不是一種教訓、一門學說、一款信條或一種說法,而是靠聖靈的大能精心作成的。因此,我們有必要來尋求認識這一事實,並力求明白為甚麼會是這樣,還更要認識我們因著寶血而有的得勝的地位。為達到這三重的領悟,我們要從見證最終極的問題說起,那就是——

屬神後裔的強盛與主權 *1

這正是撒但所不願思慮並惡毒設謀反對的,因為這代表牠的國度受到全面的威脅 *2。

出埃及記一開頭就引出“下到埃及的以色列衆子的名字”(出一1直譯),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以色列衆子”的頭銜代表“神君王”之衆子的尊貴。他們下到埃及並強盛起來,但卻是一個獨居的、不能被同化的族類。這個尊貴、強盛和權能,被看作是對埃及王的顯著威脅;於是他就謀劃降卑並奴役他們,使他們為他自己的強盛和權勢效力。

這樣,出埃及記首先讓我們看見神對祂子民的心意,即關乎他們身上作為神“衆子”之君王的尊貴、屬靈的強盛和居高的優勢;接著我們看見仇敵在他們身上的作為與目的;最後我們看見,因著第十二章流血的功效,神的心意得以建立在“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領域(弗一21)。因此兒子的名分和主權這兩大要素貫穿始終。兒子的名分是基本原則;主權是衝突爭執的焦點;寶血則是兩者都得以被建立的器具;“‘神君王’的衆子……的名字”是先導;“容我的兒子去,好讓他事奉我”是向法老的挑戰;而“你還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則是爭執的主宰因素(出四23) *3。

你當明白,這些要素貫穿整本聖經。你在聖經中到處都會看見在神子民歷史上一切衝突背後的那個東西,都是關係到神的“一位”強大且全能的後裔的生存——這都是屬靈的——其主要包含的因素就是祭壇與血;一切都得聽命於這個因素。這全部集中並最高超地體現在主耶穌的身位和工作裏。正如摩西所預表、並且在主耶穌自己身上所實體應驗的,人們都要認識祂,因為藉著祂,這個屬神的後裔將要被構織在“權柄……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路十19)之中。因此,從祂一出生,仇敵就死心塌地地決意要置祂於死地,不僅是直接屠殺,而且還採用狡詐的計謀,誘惑祂隨己意行事,以便藉此使祂喪失神的保護。

我們觸到了這整個寶血之見證問題的核心要點,這乃是圍繞著——

遭受綑綁的選民

聖經中有大量的經節,都讓我們看見神為著祂屬靈後裔原初的設想和意圖,這對我們認識神的子民極其重要。我們現在特別關心的是神這個設想和意圖的成就。在二十七卷新約聖經中,至少有二十一卷是論述如何將神的兒女帶入正當屬靈地位的,這給我們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其中絕大多數書卷,都是直接論述到某種形式的綑綁,直接導致屬靈強盛與居高優勢之實際的或威脅性的喪失。這包括惡孽的綑綁、罪與罪行的綑綁、律法的綑綁、傳統的綑綁、懼怕的綑綁、肉體的綑綁、屬肉體之心思的綑綁、理性的綑綁、肉體之義的綑綁、肉體智慧的綑綁、肉體之“屬靈”的綑綁以及其他衆多形式的綑綁。撒但的綁鎖方式為數衆多,並且還是為聖徒“量身定製”的。君王被綑於鎖鏈,君尊的後裔遭受到奴役性壓迫,這真是一幅多麼可悲的畫面,只有那惡者樂觀其成。至於那“男孩子”,無論是像摩西和基督那樣個人性的(出一;太二),還是像啟示錄第十二章那樣團體性的 *4,都是那大龍的毒液所要侵害的目標。這就是那個屬神的後裔。

想一想這種光景吧:神君王的衆子忙著為法老建造積貨城,為他的世界體系增添財富與榮耀,而不是在自由和得勝裏來事奉神!這或多或少就是今天選民的光景 *5。從得救前作罪、己、世界和那惡者奴僕的地位,歷經所有屬靈的軟弱與失敗的階段,到令人癱瘓的自省和屬靈的自我分析,君王與兒子名分的尊貴都遭到攻擊。

然而,我們若不曉得這些,就會給綑綁留下一些立足之地。撒但必須要有立足之地,否則,牠的權勢就無法施展。牠在主耶穌身上毫無能力,因為在祂身上牠毫無立足之地,“這世界的王將到,牠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約十四30)。那使仇敵得以立足、導致我們在牠手中失敗與受綑綁之地,也因著綑綁本身的不同而各自相異。

是不是人的罪惡天性使他完全不合宜與神同在?是不是神的旨意所代表的道德高尚的完美標準,使得即便是人當中至好的人也無法使他靠近神的面?是不是在我們裏面深處的隱秘之事,成為仇敵手中將我們打翻在地的武器?是不是善意的無知所犯下的罪被完全光照後,就表明最終還是錯誤的?是不是無意犯的罪也是犯罪,儘管我們甚至還根本不知道自己作了惡事?

是的,所有這些,並且還有更多,都是撒但所利用的立足之地。如果我們在一個包括一切的點上失守了,結果就會理當如此。這個失敗在於不認識寶血的功效和那位流血者的價值。

行文至此,我們現在要看看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中所提到的各種各樣的祭。仔細查考這些祭就會揭示出兩件事。第一件是神追查人的罪一直查到最隱密藏匿之處,甚至查到人的潛意識裏。那些偶爾犯的罪、無意犯的罪和未被察覺的罪,都納入神所考慮的範圍。祂是把罪看作一種狀態,而不僅僅是一個肆意的行為。正是在這個普遍的狀態裏,罪以不勝枚舉的方式運作、並尋找整個族類屬性的共同領域。仔細讀過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後,人人都會清楚地看見這一切。

神追查人的罪一直追查到它最深遠的出沒之處;同時祂也為人提供了徹底對付罪直到消除它最後一點痕跡的一切所需。【這是第二件事。】

1. 全牲的燔祭:使信徒在神一切的旨意上都蒙悅納並得以完全,又能站立得穩(西四12;利一;來十)。

2. 素祭:使信徒不靠自己,乃因信獲得道德上的完全(利二;羅十二1-2;來十10,十三21等)。

3. 平安祭:使信徒不僅能親近神並站在神面前,更能與神交通並合一(利三;西一20;羅五10等)。

4. 贖罪祭:無論是主動所犯下的罪還是因著無知或無意所犯下的罪,都不能讓它們藉著我們自己的失敗、或觸模不潔淨之物所帶來的屬靈死亡影響我們與神那種活的交通(利四,五等)。

這不僅僅是在我們與神的關係上,更是在藉著祭司的職事與神同工、以及在有效的屬靈事奉的方方面面上,寶血都給我們以全足的供應。

因此,要使一個活的見證能夠傾覆撒但的統治,並徹底摧毀牠的工作,最首要的事就是,必須充分認識並珍賞主耶穌寶血的價值。

在主耶穌基督的死裏有一個全能的東西。許多神的子民,分辨不清楚主耶穌的被釘十字架和祂的死之間的重大區別。釘十字架屬於人這一面;祂的死卻完全屬於祂自己。要不是祂自願捨去祂自己的生命,所有製成的十字架和所有設計出十字架的人,都絕不能將主耶穌置於死地。“我將命捨去……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司法管轄權)捨了,也有權柄(司法管轄權)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十17-18)。

傳講基督被釘十字架,不是只傳講人對祂作了甚麼,而是要傳講祂許可人在祂身上作了甚麼;並且在人的作為裏,也藉著人的作為,祂自己成就了甚麼作為。基督之死的真正意義不是人的作為,也不是魔鬼的作為。撒但與人屢次想要殺祂都不得成功,因為祂的時候還沒有到。祂鎖定了祂所要作成之事的具體時間。官長們說“當節的日子不可”(可十四2),然而主耶穌卻從他們並猶大的手中,奪回了那掌管祂要何時去死的主權;就在那天,在那個樓上的屋子裏,祂使其加速成就。祂極巧妙地主導了一切,以致把猶大完全置於祂的權柄之下:“你所作的,快作罷!”(約十三27)。

祂捨去祂自己的生命以便日後再“取回來”;這個定意的行為包含了無限深遠的意義,並且還關係到宇宙性的主權。罪作為原則,舊造作為範圍,撒但作為那個領域的統治者,死作為結局,審判作為那不可避免的前展與現實,統統都被歸入到“基督的死”裏。在這個“死”裏,那整個的根基都統統被對付殆盡,那個政體被帶到了盡頭。所有這一切統統以主耶穌的身位為中心。這同一位必須既能夠代表因著罪而遭神棄絕的人,並作為人的代表,接受神對於人和罪的全部審判;同時,又能因著祂裏面沒有繼承罪,在祂裏面完全無罪,死和地獄絲毫不能拘禁祂。除了耶穌基督這位人子與神子之外,再也沒有像這樣的一位 *6。

祂傾倒出自己的寶血,一方面是祂以一個人的身分來代替人,甘願降服於來自神面光的憤怒與毀滅;另一方面這實際上是對死亡——魔鬼和墳墓——的宣告:“我答應你所有的、哪怕是最後一丁點的索求,滿足你所有的強索,自願被作成罪和咒詛,使你完全再無話可說 *7。然而,在我裏面還另有一位,在祂身上你毫無權勢、毫無權利,因為你在祂裏面毫無立足之地。你不能拘禁我,我藐視你;更有甚者,我現在就抓你作我的俘虜。從此之後,我就是你的主,我要擄掠你的領地,奪取你的擄物。”

“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裏;死啊,你的毒鉤在那裏?”(林前十五55)

“祂從墳墓已起來,勝過仇敵,大大地奏凱!”

“……祂已攻破死亡巢穴,擄掠毒刺魔王!” *8

“……祂用鐵杖業已打碎,世界高傲叛王;

祂將自己國度權能,插入黑暗之疆;

挫敗逆賊、得勝奏凱,贏回冠冕輝煌”。

所以,因著祂無罪的完全,祂能夠作為人(儘管祂不只是人)、並代表人站立在神的面前,完全被接納,完全符合神的要求。因此,祂那代表無罪與得勝生命的寶血已經賜給了我們,靠著祂寶血的功效,那個君尊的後裔才能得以構建在祂得勝所有裨益的根基上。然而,這並不會使我們成為無罪的完全;在我們裏面的“那一位”才是如此無罪的完全。

剩下來那要領我們進入這個益處的,就是對主耶穌超絕偉大的屬靈珍賞和領悟,並將祂啟示在我們裏面的聖靈,以及把我們的所非連於祂的所是的信而順服的聯結;這個橋梁就是信心。有些人的表現就像是一場掙扎或困惑,或是本質上屬自我努力的諸多事件之一。我們的確會發現,信心不是被動的默從。相反,這不僅是信心的程度,更是信心的對象。說到底這是基督在祂子民領悟中的地位,會讓他們振興並獲得居高優勢;這就成為他們的特徵。以色列歷史中最重大的日子,就是在預表上基督是最大並主宰一切的時候。逾越節的筵席就是焦點和樞紐,此後就再也沒有過這樣的歡慶;後來當偶像崇拜取得強大的立足之地的時候,乃是一直到這個節期被恢復之後,神的子民才本能地回過頭來摧毀那個錯誤的體系。

所以,寶血的見證就是得勝、身居優勢和屬靈強盛的根基,也是摧毀仇敵所有工作最致命的力量。

*1 譯者註:魔鬼千方百計要在加畧山的十字架以前除掉主耶穌,好使祂的死與救贖無關。但主權卻在主自己手中,因為祂的時候還沒到。祂為要帶領作為“單數”的“神君王”的“那後裔”的“衆子”進入榮耀,獲得強盛與主權,祂死的時間、地點、方式都是既定的,祂必須作那個特定之逾越節的羔羊,被殺、流血、獻祭,死而復活,完成救贖。

*2 譯者註:神非常看重生命,祂對肆意流無辜之人的血的罪的刑法特別嚴厲(申十九,廿一,廿七)。實在說來,只有一位是無辜的,即主耶穌。撒但肆意流了主耶穌的無辜之血,註定了牠的滅亡和牠的國度最終的徹底傾覆。同時,主耶穌又藉著祂所流出的無辜之血成功了救贖。所以,寶血及其所成就的屬神後裔的強盛與主權,全面威脅到魔鬼的國度。

*3 譯者註:即爭執的主宰因素就是要顯明主宰權究竟是在誰手中?是在神的手中還是在代表撒但權勢的法老手中?

*4 譯者註:【啟十二】的“男孩子”不是基督,而是大災難前(第五號前)活在地上得勝的基督徒。這裏據“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啟十二11)只舉三個理由:(1)“弟兄”在原文即同一節的“他們”,是團體性的,不可能單指基督個人;(2)“勝過牠”的一定是得勝者;(3)“是因羔羊的血”只適用於得勝的基督徒,因基督得勝無需羔羊之血。

*5 譯者註:我們需要時常被提醒,當世界進入教會,人就可能有意或無意地成為“法老”,使“神尊貴的王子們”實為“法老”建“積貨城”,就像以色列人當年一樣,而不是在靈和真實並生命和自由裏敬拜、事奉神。

*6 譯者註:作為人子祂能以人代人來代表並代替人受審判;作為神子祂是無罪的。祂那無罪的神聖生命使祂成為一個無罪且不知罪的人,不但讓祂合格作替罪的羔羊為人接受神公義的審判,也使祂能夠勝過死亡,勝過陰間的權勢,衝破地獄的囚禁,得勝有餘地從其中復活而出。

*7 譯者註:主捨命流血是為我們的罪和當受的刑罰付上極重無比的代價,就是魔鬼所宣稱的一切索價和強求。所以,我們是祂用重價買贖回來歸給神的(啟五9),不再屬於我們自己或其他任何人。

*8 譯者註:《聖徒詩歌》第136首第2、3節另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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