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僕史百克弟兄
在我們的示意圖中的第三段是論述“這麼大的救恩”(來二3);這個短語立即設定了其全面性和包羅性。我們可以把如下那些說明這個短語的許多方面的各種詞語都彙集在這個稱謂之下:代替、代表、救贖、稱義、和好、重生、兒子的名分、成聖、得榮。能夠讓我們看見每一個詞和工作的重大意義與獨特價值的最佳方法,乃是問一個簡單問題:這個詞究竟表明了人處在甚麼樣的處境,使得這一工作成為必要?
(1) 代替
人被清楚看作在他自己裏面完全達不到神的要求。神的這些要求會把人徹底毀滅,不留下任何盼望或指望的殘跡。他被審判、定罪,必須死。但是,他的死不僅僅是身體的死,那是個清醒地意識到被神棄絕的狀態;除非一個人已經得救,不然他遲早會向著這個意識覺醒過來——那就是地獄!地獄在今生僅僅開始在少數人身上,因為神聖定命的一部分,就是要人在這裏生活在神的憐憫與恩典的保護之下。但是“死後且有審判”(來二27)。恩典和審判分別屬於兩個不同的時代;這就是為甚麼人把希望寄託在神的恩典之上。恩典的日子那個偉大、崇高的特徵,就是神在祂兒子耶穌基督的身位裏為人預備了一位替代者:祂取代了人的地位,“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進入了被神棄絕的“那個時辰”(就其可怕程度而言,那個時辰就是個永恆);“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可十五34)。那個替代者是賜給人的,讓他們在信心中接受祂——“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那意思是說,當祂死的時候,神就把祂算作他們的罪、他們的審判、他們的滅亡、他們的死、他們的地獄。
這就彷彿他們背負了所有的罪卻又蒙了救恩。這就要求有一位無罪的替代者,因著祂裏面是無罪的,以致在祂背負所有罪孽之後,審判對祂沒有能力,死亡和地獄也對祂毫無權利。“再無其他之好,足付罪之價值。”因此,憑著祂自己本身的無罪,神能夠把祂從死人中舉起。這絕不可能如此發生在我們身上。在十字架上,基督成了我一切的所是;神要求的一切、但卻不是我所是的,基督在復活裏成了我的所是。非常簡潔地說,這就是代替。
(2) 代表
然而,有另一位為我作成了這一代替之事,這一事實只不過是這個偉大工作的一個方面;倘若這只僅僅是代替這一面,就會為衆多的軟弱留下一扇敞開的門。與代替互補的另一面就是代表。“一人既替衆人死,衆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在代替裏,基督為我們死了;在代表裏,祂是作為我們死了。這個意思是,在神的意念裏,我們作為屬乎舊造的人已經從祂的眼光中消失了。當我們讓基督作我們的代替和代表時,我們被看作是在基督裏,並且只有這樣,神才能看見我們。當使徒保羅說“一人既替衆人死,衆人就都”在祂裏面“死了”時,他繼續說,“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這個意思是,我們不能僅僅取了基督代替之工,然後就依舊照樣繼續前行,彷彿基督所作的這一切與我們天然的本質所是毫無關係。再者,祂不僅背負了我們的罪,也背負了我們自己;祂不僅背負了我們的“壞”,而是也背負了我們的全部。這同一位使徒意識到,這一切就運用在他自己身上,因為從前他是個極度摯愛宗教的人,被宗教熱忱與活動之火所充滿。但是,十字架說出舊造各方各面的完全無有、無能,也聲明靠著從死裏復活有了一個全新的開始。要記住,正是保羅是向基督徒闡明這個真理的,就如在他寫給羅馬人的信中那樣;記住這一點意義重大並且會印象深刻。
(3) 救贖
“救贖”這個詞本身就立即表明了它的意思。人被賣了,或說人把自己賣了。撒但向亞當提供了一筆“便宜交易”,蒙蔽了他的心思,使他對所牽涉的諸多真正問題瞎了眼。以不信及其所導致的、對神精準吩咐的不順服,亞當用他的魂作交易、以獲取某些所應許的好處,把自己以及整個族類賣給了撒但和罪。人從此就一直滯留在那個地位上;這個地位的能力就在於撒但有權利,因為牠擁有屬牠自己本性的根基地。救贖是說撒但的這些權利被削除、被清除了。這又是在主耶穌的十字架裏成就在祂的身位和工作裏的。那個偉大的事實是,在耶穌基督裏,撒但沒有屬牠權柄的根基地,因為在祂裏面,牠沒有屬天然的立足基地。牠在那裏“被趕出去”了(約十二31)。撒但權柄的權勢就是死。主耶穌已經“為人人嘗了死味”(來二9),在祂自己裏面,祂迎戰了撒但最後的權勢:即,祂“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這樣,人就被救贖回來歸給神;在蒙救贖的人身上,撒但不再有任何可宣稱的權利。
從一個希臘奴隸獲得並保持他的自由的法律程序中,我們可以從側面看到這一點;使徒保羅在【加六17】中無疑就是借用了這個衆所週知的程序。當那個希臘奴隸渴望保全他的自由時,他不是把自己所掙來的錢拿到他的主人那裏,用他付了錢的收據來獲得自由;他乃是去了神廟,把錢付給神廟的祭司,然後祭司拿錢到他主人那裏把他買回來歸給神明,他就終生成了神明的奴隸——那就意味著實際的自由,履行一定週期性的宗教義務。無論何時他的舊主人或舊主人的後嗣聲稱對他有權利要求,他在廟裏有這筆交易的記錄。但是在一種情況下這些記錄起不了作用:當他離家遠行、被當作逃奴抓獲時,他有甚麼安全保證呢?保羅似乎給了我們答案。當他在廟宇中獲得自由時,神廟的祭司就在他身上烙上他新主人的印記。保羅的話就由此獲得了新的意義。他曾經是罪和撒但的奴隸;但他如今已經蒙了基督的救贖,他的新自由在於他是基督的奴僕。“從今以後”,他說,“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著我的新主人耶穌基督的印記”(加六17直譯)。當然,這一個例證的“那一個”缺陷就是沒有人能夠為他的救贖賺得所需的價值。惟有基督能夠供給這個贖價。
(4) 稱義
稱義是闡明信徒被帶到的地位。前面的每一步都與稱義有關、也把人引到稱義。代替保證罪的問題被對付了;代表保證舊造被除去了,新造被帶進來了;救贖保證與撒但及其國度的關聯被毀滅了。當這三樣都生效了,我們就有了這問題的答案:“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伯九2);或換言之,人如何才能以義人的身份站在神面前呢?這個完滿的答案就是我們在基督裏被稱為義。藉著在信心裏接受祂代替、代表和救贖的工作,我們現在在祂裏面蒙悅納,站在這個被看作是屬於祂自己的完全的絕妙地位上。祂成了我們來自神的義,“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三22)。從神的觀點,這個地位是個完全、絕對的地位;這也必須是我們的觀點。這個地位是因信而完全得到的,也是靠作為因信而行的道路來維持的:“義人必因信而活”(加三11;來十38直譯)。撒但絕不會停止牠要把我們帶回到舊根基上的企圖,牠永遠要把我們帶到我們在自己裏的所是上,讓我們的眼目遠離基督。牠的方法不計其數,但我們對那一切的答覆就是:“不再是我,哦,主,乃是祢自己”,堅定地持守並望斷一切以及於為我們的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
(5) 和好
被稱為義的就與神和好了。在我們天然的狀況裏,我們遠離神,站在神的敵對面;我們的確曾經是與神為敵的。只要給定條件,就能在我們每個人裏面引發出故意的悖逆;但是,在基督和祂在祂的十字架裏所成就的大能、和好的工作裏,我們這些“從前遠離神的人……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3);我們這些與神敵對的人,都與祂和好了。我們被帶入新生命和新靈的蒙福交通裏。
(6) 重生
重生並不是在前面這幾方面之外外加的東西,而是在所有這些方面的一個特徵或因素。那是指著發生在我們裏面的事。藉著重生,我們裏面有了某個我們從前所沒有的東西:那是從神而來的生命,惟獨為重生之人所擁有;那是聖靈的內住,乃是其他任何人所不擁有的。這個在基督耶穌裏的生命之聖靈,在祂自身裏面擁有新造每一部分的一切潛在能力:有一個新的意識、新的能力、新關係的感覺、新的方向、新的標準、新的天職。的確,這是一個新生兒的出生,一切都是新的、必須從頭學起。直到我們重生為止,我們根本不知道神的思想、法則、準則和目的。我們行在新生命及其全部意義中的自由和豐滿,將主要取決於我們對前面所講論的東西的認識,尤其可能是我們對於在基督的死和祂的復活上與祂聯合的認識;這是因為就在這個新造的秩序中,舊的思維方式毫無地位。我們若執意持續使用我們的想法、我們的願望、我們的評斷、我們的抉擇,甚至倘若我們認為這些都是為了主的利益,這就只能阻礙聖靈在我們裏面的工作。我們必須明白,我們的舊造最好的裝扮也可能與神的靈的最簡單的事完全相左。重生是一個新造,其本質就是新。
(7) 兒子的名分
兒子的名分遠遠超過僅僅重生,而是說到長成豐滿。當還處在孩童時期時,作嬰孩是件很好的事;但如果過了孩童時期還作嬰孩,那就是件壞事。這就是許多基督徒的光景。我們不需要用甚麼技術性術語,新約聖經的原文本身就清晰給出了孩童和兒子之間的區分。儘管兒子的名分是在出生時就承襲的,但在新約聖經的意義上,兒子的名分則是實現由重生而帶來的各種潛能;那就是長大成人。所以,新約聖經有大量篇幅說到長大、離開孩童期、達到豐滿的身量。我們蒙恩得救要進入的、基督的更大豐滿和豐富,都是伴隨著這一成長。“這麼大的救恩”對於那些朝著豐滿長成的身量正在不斷長進中的人,才具有更重大的意義。換言之,這件事完全不是我們從哪裏得救,而是我們被救到哪裏。新造的頂峰乃是“神的衆子顯出來”(羅八19)。
(8) 成聖
再有,成聖也是一個方面,不是額外加添的東西。簡單說,這是指一種行為和一種過程。成聖和奉獻可交替使用、是同義詞。首先,它們是指分別出來或被分別出來歸給神。新約聖經對此相當明確:正如我們在基督裏因信稱義,同樣,我們也在基督裏因信成聖,並且,這是先於在我們裏面製作出聖別之工的。因此,使徒保羅在他寫給那些有許多不完全之信徒的書信裏,卻說他是在寫給那些“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林前一2)。這樣,當我們在基督裏時,那個關於我們的神聖思想乃是我們完全被分別出來歸給主。就我們的地位而言,我們就像任何人一樣被奉獻、聖別了。但是,對於那些在基督裏已經成聖的信徒,這同一位使徒也致書給他們,告訴他們,他為他們的禱告乃是願他們靈、魂、體都全然成聖(帖前五23)。這就意味著我們在地位上的所是,必須要實現在我們的實際情形裏。成聖或奉獻基本上是一個分別的問題。隨著墮落,發生了與另一種性質和秩序糾纏不休的事;那種性質成了有生機的東西,因此是生命構造裏的東西。主耶穌的十字架,切入在那個【舊的】秩序和生機體與由基督所代表的一個全新的、完全不同的秩序和生機體的正中間。所以,成聖乃是十字架在我們裏面作工,廢除那個被糾纏的性質,又以一直不斷增加的豐滿帶進那種“完全另類”之基督的所是。用主自己的簡單說法,這就是天天背起十字架並捨己(太十六24)。然而對這件事更完滿的屬靈解釋——這是新約聖經後面部分給我們的——乃是:十字架在我們裏面作工,要來結束那個與罪惡體系密不可分地綁在一起的“己生命”。這樣,對我們這些被看作在基督裏因信成聖的人來說,成聖的過程就是我們在經歷上不斷向這個地位靠攏的過程;我們是靠神的恩典被放在這個地位上的。
因此,我們將會看到成聖緊隨這些事物的順序,以代替、救贖、稱義、和好、重生和兒子名分為根基。
(9) 得榮
就主耶穌來說,受苦和榮耀總是被保持在一起的;受苦是根基;榮耀是殿頂石。得榮是那個神聖生命——那個不能朽壞的、神的生命——在我們裏面作工的自發結局。在這個生命裏有榮耀的全部潛能。我們上面所說的具有兩個行動:
1. 除去一切不能被榮耀的東西。
2. 帶進這個具有新生命的全新的生機體和向基督豐滿的加增。十字架這兩面的工作要把人領到榮耀中去。
得榮乃是靠著內住在人裏面的榮耀的靈即聖靈,從人的靈——即神的孩子更新了的靈——裏開始。隨著我們的魂——心思、心、意志;即推理、渴望、定意——臣服於靈、作靈的奴僕,得榮就向前推進;換言之,我們的魂藉著臣服於我們的靈來臣服於聖靈的主權。得榮的圓滿終結將會是在身體裏的:“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4);那時,這必死的身體要被變成與祂榮耀的身體相似。這樣,作為重生工作的完滿結果,兒子的名分將被成全;靈、魂、體的全然成聖將是完全的兒子名分的標誌;得榮乃是結局。
根據對十字架工作的廣大範圍的這個非常簡短、遠非完全的考量,我們肯定能夠贊同這個說法:“這麼大的救恩”。我們也同樣能夠珍賞這一警戒的嚴厲:“我們若忽畧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二3)。神已經覆蓋了每一個需要和要求,也已經在祂兒子的身位和祂十字架的工作裏,完滿獲得了從頭到末的整個根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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