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僕史百克弟兄
看過了教會乃是十字架各種關係之表現的第一個範疇,我們現在來看她在世上列國中的地位。我們一開始就必須認識到,按照神的意圖,十字架不是穿過教會而達到列國,而是帶著教會隨它一起到列國中去。不是十字架脫離教會在列國中被傳講開來,而是教會在列國中作為十字架的體現。這不可能用一個示意圖來說明,因此必須要用言語講清楚。
使徒們在列國中傳講了基督的被釘死十字架和復活,這是真的;但作為規則和原則,他們沒有單槍匹馬地去這樣作。他們儘量持續遵守主所設立的至少兩個人的原則;在極少情況下當一位使徒與他人分開獨處時,通常就有對他的職分和生命的攔阻和威脅。這個在“身體”的立場上奉差遣的團體性原則——由教會在後面支持;教會是指兩個或更多人聚在一起——指出,主所要求的方法是要能代表團體的基督。在聖經中,數字“二”被看作是表明充足見證的數字。只要瀏覽一下神是如何常常把“兩個”連在一起的法則,就能夠很輕易地證實這一點;再者,“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每件事才可以定案(申十七6,十九15;太十八16;林後十三1)。然後主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廿四14)。教會是見證人或見證的器皿,因此最小的數目是“二”。這個原則是要在每個國家都有基督的團體彰顯或發表。“傳福音”的最深意義是“帶到”,不僅僅只是去宣揚;它是神的話中所特有的用詞,意思是“把基督帶到列國中”。“這個諸天之國——神藉著基督掌權及其掌權範圍——的福音,必須被確立在列國中去作見證”,這才是那句話的意思。這與神聖啟示的全部基本原則完全相符。
(1) “全地都是屬耶和華的”
但是,地卻被與神為敵者入侵並佔有。神被攆了出去,有一個篡奪者在這裏霸佔了地的寶座。這在聖經中有許多次的陳明和描述。
洪水以後,當被清洗、更新了的地露出水面後,挪亞和那些新造的核心人物立了一座祭壇,以此來把地奉獻給神;這實際上是在說:“全地都是屬耶和華的”(出九29;詩廿四1;林前十26)。這個見證是以地方性表現的;宇宙性的權利被地方性地設立在以十字架為表號的一羣團體的人中。當大衛被篡權者押沙龍攆出他的合法之地時,他差遣撒督帶著約櫃返回去。撒督和亞比亞他在那裏見證這個事實:大衛的合法之地就在那裏、在見證的所在地。教會擁有耶穌的見證,要為地的合法之主代表性地持有全地。
(2) “萬有都是……為祂造的”
列國都是基督的基業:“祢求我,我就將列國賜祢為基業,將地極賜祢為田產”(詩二8)。教會是基督藉“基業的憑據”(弗一14)來設立祂的權利的那個團體。列國可能在這個時代不會蒙拯救,但他們會產生出一個象徵性的標誌,因為主“從他們(外邦人)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徒十五14);這些人宣告,照合法權益萬有都是屬於祂的。即便沒有大規模運動,但只要為基督守住根基地,就是件重大事情。這將要指明那個十字架之地,因為祂是靠著十字架趕出了這世界的王。正是靠十字架,基督設立了祂對世界的道德權利;也正是因為十字架,祂被賜予“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廿八18)和“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只有靠著加畧山上的得勝,我們才能在這個被罪和魔鬼所駕馭的世界中守住我們得以立足的根基地。
倘若這是真的,並且團體的原則是那個有效原則,那麼,為了挫敗神的旨意、敗壞耶穌的見證,撒但“那一個”目標將就是破壞團體的生活。直到撒但用盡了牠一切的努力,來分裂最後兩個在耶穌的見證上有屬靈關係的人,否則牠就絕不會住手。這就必然要求十字架深入地作工在那些相關之人的身上,好使“這個世界的王在他們身上將一無所有。”謙卑、溫柔、倒空自己和深深地獻身於主的榮耀,乃是十字架的果子。我們不能用教義、技術、詞語和撒但已是戰敗之敵的口號來迎戰、抗擊牠。撒但必須迎對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給了基督大量地位的男女。你會在使徒行傳中看到教會的團體行動。一個在列國中沒有向世界被釘死十字架的所謂“教會”是對撒但的幫助;但是,一個被釘死十字架的團體是對撒但國度的極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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